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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中医院 纠风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细则
来源:济源市中医院 | 发布时间:2019-03-27 | 浏览:342

第一章

根据《济源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卫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纪驻卫纪【2014】17号)文件要求,结合《济源市中医院纠风工作制度》(济中医字【2018】60号)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制度。

第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抓好纠风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逐步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条 加强对本单位各个科室开展纠风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奖励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问题。

第二章 重点查处及任务明确

第三条 重点查处违规开具超常处方、贵重药品处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治疗用药不合理;违反诊疗常规,不合理检查;未认真执行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临床诊疗中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过低(健康体检除外)。(责任科室:医政科)

第四条 重点查处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责任科室:办公室、纠风办、督查科)

第五条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向科室、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挂钩;在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方面,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责任科室:财务科)

第六条 重点查处无证行医、违规执业、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责任科室:医政科)

第三章  

第七条 健全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严格,保证工作机构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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